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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和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6-04-28 16:01:51 |  权益保障部 |  点击量:184

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提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各项安全措施。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岗位和环节。

2.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需在节前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电气线路老化与敷设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性、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维护,以及办公区域、员工宿舍、仓库、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实施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果断措施,设立警示,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各单位要通过安全会议、宣传栏、典型案例警示、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知识,特别要强化对新入职、转岗、返岗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职工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确保每位职工熟练掌握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常见事故的初期处置、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有效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依法保障权益,严格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确保职工获得充分休息,是保障其身心健康、激发劳动热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1.依法保障带薪年休假权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合理统筹安排休假。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科学统筹、提前规划职工年休假安排。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确有必要跨年安排的,可以跨一个年度。鼓励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充分考虑职工家庭实际需求,探索与家庭亲子活动、个人疗休养等相结合的弹性休假方式。

3.足额支付未休假报酬。对于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未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保障“五一”等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应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避免超强度、超负荷加班加点,切实保障职工合法的休息权。

5.健全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涉及职工休息休假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


鄂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